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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数据赋能让出行更安全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时间:2023-03-29 16:57:58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尤小龙 李伟萍

近年来,“酒后毒后不驾车”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老百姓对禁驾疾病却了解不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注销。2022年9月,浙江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禁驾疾病患者存在违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我当时心情不好,头脑有点空白,突然就逆向行驶了。行驶的过程中整个人很烦躁,心情一烦躁起来就什么都不管了……”2021年6月29日,宁海县某高速路段出现惊险一幕,郑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与迎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后仍继续疾驶,被高速交警截停。事故后,经司法鉴定,郑某患有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郑某从小精神就不太好,2019年4月曾因躁狂发作在医院住院治疗。

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可能并非个案,遂立即搭建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比对,精准发现县域患有禁驾疾病但仍持有驾驶证人员有59人。2022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持有者的资格审查,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注销其驾驶证。截至目前,已依法注销32名禁驾疾病患者驾驶证。

禁驾疾病患者是如何领到驾驶证的?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为何未注销?检察官关注到该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行政检察磋商协调会,围绕禁驾疾病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问题协调沟通、交换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减存量、源头防范控增量、完善机制补短板”的整治思路,研究解决部门间信息不畅、体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023年3月,宁海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出台《关于建立“病驾”人员驾驶资格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席会议等联动机制,明确在注重保护个人隐私、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安局定期相互推送禁驾疾病患者的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和电子病历共享。同时,联合开展对禁驾疾病的研究,丰富细化体检环节申报疾病内容,尤其针对运营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驾驶人员,督促所在单位强化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和完善驾驶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档案。

检察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患有禁驾疾病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样既能保护自己,同时也能避免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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